2008-09-28 中國時報 【黃馨儀/台北報導】  昨日陳前總統除痛批特偵組亂搜索,還高分貝爆料,特偵組搜走的一億元支票背面竟有連戰簽名背書。  簡單來說,「背書」與「交付」都是支票轉讓的一種方式,交付是直接將支票轉給執票人而沒有留下記錄;背書就是留下文字記載後再交付執票人。由於支票是替代現金使用,在法律上是種「無因票據」,也就是說,不管執票人怎麼拿到這張支票,只要軋進銀行,銀行就要從發票人戶頭支付這張票款。  背書又可分為空白背書與記名背書。空白背書就是直接在支票背面簽名或蓋章後,交予新執票人;記名背書則是前執票人要記載交付新執票人為何人後再予簽名交付。總之,背書的目的就在於確認其交付行為是否為連續性,用以證明其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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