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/9去就服站,去辦理第一次回去(十四天認定), 一大早八點零初頭就到了,結果去抽號碼牌, 倒了~在我的前面已經有五十幾人了~而我抽到61號! 後來就在那邊等,剛好也順便問服務台, 有關於申請失業給付後,會不會影響到老人年金、國民年金之類的社會福利, 服務人員是說不會影響到; 那我又問,之前都耳聞,失業給付一生只能請領一次(不要失業是最好的), 他說,並沒有一生一次的規定,這錢是由工作時,會有退休金提撥的地方去扣(那就沒退休金了) 當領完六個月後,退休金歸零,到時候再工作時,重新計算, 如果領完後再次工作(一年以上、未滿兩年),失業給付只能給付三個月, 如果領完後再次工作(兩年以上),失業給付就會有六個月。 那天還好有分批申請,所以還是一樣花了一個小時半才輪到我和完成手續, 其中因為我沒有辦理健保加保, (因我是外縣市,沒時間回戶籍地辦加保,所以可以到中央健保局公園路那邊申請) 所以順便問說要去哪加保,服務人員說在手冊上有寫,要我去那邊申請即可, 那間是在信義路上,結果騎去那邊,警衛說加保是在公園路那邊才有在辦, 結果害我白跑一趟! 第十四天回就服站認定後,就一個月後要帶有兩次的找工作記錄, 找工作會有面試和沒面試的可能, 沒面試的話,還要親自打電話去問看看, 這樣也可以算一次,不然,都沒面試機會怎麼辦! 但記得要跟就服站領取表格。 第一次申請失業給付需要準備的文件有: 1、離職證明書正本(含影印) 2、國民身份證正本(含影印) 3、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存褶(影印兩份) 4、印章 5、如果是定期契約,需附加契約書 (契約人員需要離職前一年內,契約期間合計六個月以上,並在離職一個月後未能就業者才能辦失業給付) 另外健保的部份,過去一直以為,我只要有上班的那個月,公司就會幫你從薪水中扣除並幫你加保, 去健保局問的結果, 是說你剛進公司的那個月,不論是1號或30或31號, 公司都要幫你做該月的加保, 但離職後的那個月(不論哪日),那個月就不會幫你加保, 所以到時候健保的帳單,就會發現會有兩個月(含離職月) 另個疑問是,如果我繳納了這個月的健保後, 找到工作公司又幫我加保了,那是否等同我繳了兩次?尚待確認健保的繳納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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