針對這次的事件,每個人都覺得,對廠商的罰則太輕! 每日最高罰30萬元/日! 傷了國人的健康卻不是這金錢可以比擬! 對照對岸的做法,最高是死刑! 反觀國內,是講述人權的國家! 人權,好!但也要用在對的地方! 現在罰責提高到每日1000萬元/日! 但是,有個地方,也需要請諸公、官員注意一下! 不要每次有問題,才來修改法修! 且請一次適法性的一次修足! 比如,這次的針對塑化劑來修改罰則, 是否也要檢視其他法條,在關於人命安全的情況下,其罰則是過輕的?! 有,請一併修法改善! 不要事情一件一件爆,再來一件一件修改! 而諸公門請不要怠惰!該上班參與法案的審查, 請務必參與! 不要擠到最後一天,才又來挑燈夜戰! 一副累到不行的樣子! 如果案子不積案,或許就沒有後面這些事! 總之,在其位做其事! 不在其位,不思其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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