針對這次的事件,每個人都覺得,對廠商的罰則太輕!
每日最高罰30萬元/日!
傷了國人的健康卻不是這金錢可以比擬!
對照對岸的做法,最高是死刑!
反觀國內,是講述人權的國家!
人權,好!但也要用在對的地方!
現在罰責提高到每日1000萬元/日!
但是,有個地方,也需要請諸公、官員注意一下!
不要每次有問題,才來修改法修!
且請一次適法性的一次修足!
比如,這次的針對塑化劑來修改罰則,
是否也要檢視其他法條,在關於人命安全的情況下,其罰則是過輕的?!
有,請一併修法改善!
不要事情一件一件爆,再來一件一件修改!
而諸公門請不要怠惰!該上班參與法案的審查,
請務必參與!
不要擠到最後一天,才又來挑燈夜戰!
一副累到不行的樣子!
如果案子不積案,或許就沒有後面這些事!
總之,在其位做其事!
不在其位,不思其事!
- May 31 Tue 2011 09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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塑化劑-一次修正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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